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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: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本质,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
发布时间:2020-11-11
来源:中国新闻网
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11日在京出席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时发表讲话称,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,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,对同类业务、同类主体一视同仁,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,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,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,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。

梁涛进一步表示,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、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,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,特别是网络安全、数据保护、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,建立健全覆盖业务、网络、技术、数据等各领域,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。
  据中国社科院研究,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为17万亿元人民币,增速达到13.1%,高于同期GDP增速7个百分点,疫情后这一速度进一步加快。
  “经济数字化转型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数字金融生态。”梁涛认为,总体来看,中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,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,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,客户体验有待改善,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、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,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。
  梁涛说,下一步,既要坚定不移地支持金融科技发展,加快金融数字化进程,优化客户体验,提升服务效率。同时,也要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带来的影响,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,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。


以下为全文:

在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的讲话

尊敬的各位来宾,女士们、先生们、朋友们:

大家上午好。非常高兴参加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,首先对本次年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,预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。

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数字化发展,早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:“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,新的工业革命将深刻重塑人类社会。我们既要鼓励创新,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也要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。”

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》,明确提出要发展数字经济,推进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,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。

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前瞻引领和有效推动下,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。根据社科院研究,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为17万亿元,增速达到13.1%,高于同期GDP增速7个百分点,疫情后这一速度进一步加快。

经济数字化转型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数字金融生态。银保监会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,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模式探索。疫情爆发后,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好科技手段,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,优化丰富“非接触式服务”渠道。

经过多年的发展,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,先后历经了金融电子化、金融移动化发展阶段,目前已经开启金融数字化发展历程,充分发挥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科技优势,构建新生态、服务新领域、展现新特色、带动新增长,金融科技成果百花齐放,数字化应用百家争鸣,成为我国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者、改革者和推动者。

同时,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,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,是一场“持久战”。总体来看,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,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,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,客户体验有待改善,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、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,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。

下一步,既要坚定不移地支持金融科技发展,加快金融数字化进程,优化客户体验,提升服务效率。同时,也要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带来的影响,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,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。下面,我和大家交流几点看法和认识:

一、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

金融数字化转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,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,在积极拥抱金融科技、加强数字化应用的同时,也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监管原则,创新“有智慧”的数字化产品,打造“有温度”的数字化服务,构建“有广度”的数字化渠道生态,完善“有深度”的大数据风控,确保金融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、正确的价值导向前行,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。

二、坚守两个原则

一是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。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行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内涵,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,打通实体经济融资的难点和堵点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,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、可得性、满意度,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。

二是坚守风险底线原则。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,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,对同类业务、同类主体一视同仁,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,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,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,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。同时,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、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,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,特别是网络安全、数据保护、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,建立健全覆盖业务、网络、技术、数据等各领域,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。

三、明确三个认知

当前,金融行业对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、紧迫性已经有充分认识,但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技术的转变,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务及商业模式的转型,金融机构对金融数字化转型应明确三方面认知。

首先是要认知用户,更好的服务金融消费者。近年来,人们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、个性化、便利化要求越来越高,不再喜欢被动接受千篇一律或千人一面的服务。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,要充分了解用户行为与偏好,更加精准地判断用户的“痛点”需求,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功能明确、期限和利率定价合理、风险评价和贷后管理完善的金融产品。

其次是认知自身,走符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。数字化转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,要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。只有在回答好“我的定位是什么,要采取什么服务模式,提供什么产品,数字化需求是什么”的基础上,不断完善公司治理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充分披露信息,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能力禀赋积极稳妥推进,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。

第三是要认知合作伙伴,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。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,金融机构正在越来越多的与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。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、风险评估、名单管理和持续监测,切实做好风险管控。一方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,金融机构是自身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,不得将涉及战略管理、风险管理、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外包;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判断的独立性,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,自主开展客户准入、风险评估、贷款审批、贷后管理等工作。

四、提升四项能力

一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力。普惠金融涉及数亿个人、上千万户小微企业,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。要依托大数据等技术,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、精准画像,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,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“难、贵、慢、险”问题。要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,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。

二是提升数据治理能力。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系统化的数据治理制度、流程和方法,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,提高数据质量,挖掘数据价值,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。另一方面,遵循“必须知道”和“最小授权”原则,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、管理、使用、流传、销毁等全流程工作,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,切实遵循依规用数、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。

三是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。要将“负责任金融”理念贯穿经营始终,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,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融入数字化转型战略,健全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及内控制度,从源头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要加强金融宣传教育,倡导理性消费文化,不得进行诱导式放贷,相关产品要符合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。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,多渠道化解金融消费纠纷。此外,针对一些领域存在市场垄断问题,应当借鉴国际经验,加强反垄断审查,确保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
四是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。金融数字化转型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要求、新挑战。为提升监管能力,银保监会先后建立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(1104)、检查分析系统(EAST)、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(睿思系统)等,加快监管数字化步伐。近期,又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,抓紧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,整合监管数据信息系统,优化监管流程,运用大数据、机器学习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提高监管判断的前瞻性、有效性,对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真正做到“看得懂、穿得透、控得住、管得好”。同时,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,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,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。

各位来宾,女士们、先生们。今年是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也是“十四五”规划的布局之年。“十四五”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,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,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。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进一步加快金融数字化进程,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升金融效率的积极作用,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,为实现“十四五”规划目标,为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的奋斗目标贡献金融力量。

谢谢大家。